根据《唐公积金[2015]31号》文件要求,自即日起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(不包含死亡兑付人员),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业务。
所需资料:1、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:(1)身份证原件;(2)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;
2、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,在唐山市范围内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(还款1年或一年以上)尚未还清的,个人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金:(1)身份证原件;(2美人为馅r的经典话美人为馅r的经典话,fgo本子咕哒子fgo本子咕哒子)公积金联名卡及密码;(3)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;(4)结婚证原件(配偶提取提供)
办理时间:每周一至周五到本人所属分中心、管理部办理。(我公司职工请到古冶分中心办理,具体地址:区政府大楼后身)。
上午:9:00--11:30 下午:13:30--16:00(夏季14:30--16:00)
该业务办理大约持续两个月,请各位职工抓紧时间办理。